外包企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5-16

各有关企业:

我区将组织开展2022年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支持重点

1.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3.支持经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以下简称文化基地)、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以下简称数字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服务出口。

(二)支持内容

1.支持试点地区、示范城市建设和维护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企业和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

2.支持文化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资金用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基地重点品牌培育、共性技术支撑、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贸易促进等服务。

3.支持数字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资金用于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探索建立网络安全监管平台、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云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共享平台、统计监测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数字贸易规则研究。

4.支持文化基地和数字基地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创新贸易方式,扩大服务出口,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发挥我省基地的集聚、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1.支持试点地区、示范城市建设和维护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及各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

按照惯例,由试点地区、示范城市、各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所在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要求,制定并发布具体支持细则,并组织实施,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资金需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综合考虑试点地区、示范城市产业发展需要,根据资金需求和示范城市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统筹安排,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支持文化基地和数字基地培育市场主体。

根据基地内企业对基地创建认定入围、综合评价位居前列的贡献情况,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文化服务出口位列文化基地、数字服务出口位列数字基地的前5家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

(四)有关要求

1.试点地区、示范城市、各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所在市商务局、财政局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2022年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需求(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包括资金支持细则、平台建设计划及运作机制、平台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安排、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详见附10)、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

2.文化基地、数字基地向所在市商务局、财政局汇总基地奖励企业名单,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基地递交材料包括:基地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基地建设情况及开展的主要工作,入选《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名单》、《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名单》及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综合评价通报的凭证文件复印件,基地企业奖励事项明细表(详见附2)等,并附上以下奖励企业的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文化服务出口、数字服务出口情况,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情况,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经验做法或案例1-2个(每个不少于1000字)等;

(2)《2022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1);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重点服务进口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在试点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ecomp.mofcom.gov.cn)如实填报服务进口额;

3.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

4.进口服务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款凭证,且付款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对试点地区申请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重点进口服务案例1-2个(每个不少于500字),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22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1)及电子数据;

3.《2022年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附3)及电子数据;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成美元标注,折算率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外包企业。

(1)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http://ecomp.mofcom.gov.cn)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1)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所培训的服务外包企业2021年期间需在外包系统内填报过服务外包合同,且有经核准的执行额);

(2)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资格;

(3)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1.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下同)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实际培训支出。劳务公司将派遣至第三方企业员工作为本公司新员工来申报培训补助,不予支持。

2.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每家培训机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证书时间为2021年),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每家企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对服务外包企业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人民币金额,2021年上报至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且经核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5.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企业、单位除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或培训)业务发展情况等)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经验做法或案例1-2个(每个不少于500字)等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

(1)《2022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1);

(2)《2022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附4,有两张表,请按申报单位属性选择),表内需要被培训人员本人签字,人员排序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清单,同时将电子版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浙江省内分公司不能单独申报,需以省内总公司名义申报,并一并递交公司关系说明及涉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下同。);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培训内容);

(5)根据第2项(附4)表内排序人员资料复印件: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正反页、大学以上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上内容皆为复印件,同一人的资料排在一起,按附4排序装订;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由录用单位向当地社保部门索取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社保缴纳时间段要求覆盖入职时至2022年1月。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

(1)《2022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1);

(2)《2022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附4,有两张表,请按申报单位属性选择),表内需要被培训人员本人签字,对应发票为多人一张的请自行编号,人员排序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清单,同时将电子版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培训内容);

(5)培训情况介绍: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6)根据第2项(附4)表内排序人员资料复印件: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正反页、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培训费发票(多人一张的发票编号后放在人员材料前面,并在附4上标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上内容皆为复印件,同一人的资料排在一起,按附4排序装订。

3.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1)《2022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1);

(2)《2022年国际认证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附5),同时将电子版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国际认证内容);

(5)国际通行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6)缴纳认证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及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

(1)《2022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1);

(2)《2022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附6),同时将电子版(Excel版本)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内容);

(5)申请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是原始合同复印件,不是服务外包系统内打印的服务外包登记合同;可提供与发包方签订的框架合同,付款方与发包方不一致的可由申报单位提供说明;已提供其他材料证明收汇金额服务占比的情况下,单个合同金额不足50万美元的可不提供原始合同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成美元标注,折算率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收汇凭证笔数较多的情况下,在已提供单笔复印的银行收汇凭证的基础上,可提供经银行盖章且包含关键信息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汇总清单替代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已提供单笔复印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前提下,可提供经银行盖章的银行对账单替代收汇凭证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代为支付的境内机构与跨国公司的关系材料及代付依据)。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四、技术出口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http://ecomp.mofcom.gov.cn)中登记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3.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对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技术出口情况等),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经验做法或案例1-2个(每个不少于500字);

2.《2022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附1);

3.《2022年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附7),同时电子版递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技术出口项目内容);

6.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7.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成美元标注,折算率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服务外包,是指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技术出口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和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支持、技术出口贴息支持,企业不能同时申请,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三)申报国际通行资质认证支持必须由获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的企业直接申报,不能由中介机构或代理机构代为申报。

(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相关的补充说明

1.劳动合同时间问题:合同开始时间要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员工提前离职的不在申报范围内;劳动合同复印件要包含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签名、录用单位盖章、合同签订时间;劳务派遣合同不在申报范围内。

2.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在“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上一一对应。

3.学历证明要求大专及以上,含高职,国(境)外学位需附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贫困生减免培训费情况要提供民政部门证明复印件。

5.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课程为基础知识、技能培训的(如外语、办公自动化等),需出具录用单位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

(五)各类附表电子版发送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查,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交省商务厅备案,省商务厅邮箱地址624658400@qq.com(打包文件名以属地命名)。

六、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对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追缴已拨补资金,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列入商务诚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请各有关企业准备相关材料,于4月18日—19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行政服务中心2楼17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章  嬿 电  话:87702014   18658131177

虞文灏 电  话:87702436   13567122908

附:1.2022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说明

2.2022年基地企业奖励事项申请明细表

3.2022年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4. 2022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

5. 2022年国际认证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

6. 2022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7. 2022年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8.服务外包业务分类

9.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

10.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年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附件.wps